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5401011號函辦理。 二、請各校將旨揭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 檢視指標」納入教學正常化工作,以強化評量命題之審題 機制,避免性別刻板印象、性別偏差失衡、性別經驗隱 藏、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,俾試題符合性別平等 原則。另就其他模擬測驗試題,請貴校於採購時,應將前 項檢視指標透過與廠商契約進行規範。 三、另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時,請善用教育部性別平等 教育資訊網性平教育人才庫,優先選用經教育部審查通過之專業師資(https://www.gender.edu.tw/web/index.php /m6/m6_01_regist_01)。並落實於學校網站首頁性別平等 教育專區(以下簡稱性平專區)公告下列資訊: (一)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、委員名單。 (二)學校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。 (三)非屬年度計畫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及課程。 (四)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 之收件單位聯繫管道。 (五)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及課程。 (六)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成果表。 (七)學校教職員工性別平等在職進修辦理情形一覽表(每年 3小時性別主流化及1小時多元性別課程)。 (八)學校教職員工具性別平等專業人員資格情形表(每校至 少1名取得高階研習)。 (九)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網連結(https://www.gender.tp. edu .tw/cht/index.php)。 (十)其他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資訊及成果。 四、檢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書性別平等檢視指標、臺北市 各級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自我檢核表、臺 北市各級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非年度課程及活動自我檢 核表各1份,請貴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,應 落實自我檢核,並填具自我檢核表留校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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